释义 |
工程保修期一般为五年,若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五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一百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