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3)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4)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5)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6)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的方案。(7)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8)出台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抓紧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9)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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