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公民的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赔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