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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卡上班是劳务还是劳动合同?
释义
    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在补订合同前一天签订,可规避法律风险,劳动者难以维权。但若劳动者在补订合同前提出维权,可凭相关证据维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勒索罪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拓展延伸
    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及权益保障
    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及权益保障是一个涉及劳动法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打卡上班既可以是劳务关系,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归属取决于雇佣双方的合意以及工作性质。对于打卡上班的雇员,他们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包括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权利等。雇主有责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雇员也有权利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和权益保障,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关系,确保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和权益保障,是维护公平与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补订合同若在入职日起算,单位可规避风险,劳动者难以维权。然而,在补订前提出维权,则有权提供相关证据。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取决于双方合意与工作性质,雇主有责任保障雇员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权利等。雇员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打卡上班的法律归属和权益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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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