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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二婚,如果想在老公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是应该先公正呢还是先领证?
释义
    无论是先公证还是先领证,都是要将男方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依照实际情况的不同,选择的方式也会不同。
    如果是男方婚前已经全款购买房产,能够直接变更加名字的,那么依据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已经登记的就发生效力,可以不再经公证,也无关先领证还是后领证。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尚有房贷未还清或者其他情形不允许变更登记的,可以双方签订赠与合同,需要做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即尚未在房产加名字之前不得撤销。
    安嘉律师提示您,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存续而改变,双方可以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定也可以婚后约定,在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按照财产性质进行交付、办理登记。且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一方在未交付前,换句话说是赠与尚未完成前都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为了有所保障在不能加名字的情况下,赠与协议应经过公证,以免日后撤销。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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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