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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凭证保存年限的规定
释义
    财务账本属于涉税资料中的主要会计档案,应当保存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如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的最低保管期应为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存年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则永久保存。其中,固定资产卡片的保存年限为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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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