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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股东变更和增资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股东变更和增资不可以同时进行。增资首先要明确增资的股东是谁,增资的方式是什么、比例是多少。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不一样,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持股比例也会发生变动。无法做到股权转让和增资同时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股权转让时间确认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
    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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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