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诉 案件可以和解,我国《 刑事诉讼法 》中专门规定了 刑事和解 程序。刑事和解是指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通过调停人使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 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了两种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二)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