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复制会计凭证 |
释义 | 公司法第33条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显然对于是否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一、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这个问题,换个说法就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会计凭证。单纯从现有法律条文规定角度看,似乎无法得出肯定性结论。但实践却恰恰相反,主流意见认为,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但应允许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因为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才能知晓,不赋予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股东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不利于实现设置知情权制度的目的。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程度更高,赋予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的负面作用很小,因为有利大于弊的权衡,所以实践中一般均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 二、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复制会计凭证?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的问题,在上面分析重已经得到了解决,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查阅的方式是否包括复制?显然若允许股东复制会计凭证,则对实现其知情权更为有利,在这个问题上是否也可以得出肯定性结论呢?这次就要让股东失望了,实践中认识不一,但多数法院以会计凭证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重要经营信息,不支持股东进行复制的诉请,例外情形是公司章程存在特别规定。 三、思考 1、公司法本身还存在诸多不能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公司法的权威性。 2、一定程度上,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补充,甚至在很多问题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优先适用的,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简单套用工商行政部门的制式文本是不能满足现实要求的。 3、回到股东对会计凭证的知情权这个具体问题上,鉴于主流意见是不能复制,因此在对会计凭证进行查阅时应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另外,办法总比困难多,此路不通,可以另寻他途,比如在已经获知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案由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获取相关会计凭证的纸质版。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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