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一、股东要如何行使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的权利是什么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三、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什么途径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入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 2、股东提案制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董事和监事的选举,纠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