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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级政府是什么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
    上下级政府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和指导关系。领导关系即命令与服从关系,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等项权力,有权对下级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决定等行为予以改变或撤销。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同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指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在指导关系中,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业务上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但没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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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