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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户口的名字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
    2、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3、避免使用生僻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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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