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新身份证可以不带旧的吗 |
释义 | 办身份证要带旧身份证,因为居民领取新证时,旧身份证必须交回给办证机关。 办理身份证的时候,需要本地户籍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身份证受理点,一般指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填写《居民身份申领登记表》,然后登记指纹信息。还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并且要领取办理回执单,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领取身份证的通知,带上回执单去办理身份证的地方领取身份证。 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换领意味着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应该交回公安机关。如果旧的身份证丢失,只须携带户口簿就可以领取到新的身份证即可。 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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