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迁移户口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其他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升学入户(录取通知书)等;2,迁移户口需要的程序:(1)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2)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