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白天扰民时间是指早上六点至晚二十二点,其判断标准为:住宅、商业和工业混合区,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安静住宅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在以住宅、文化和教育机构为主的地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