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2、票据承兑担保,通过融资担保公司保证票据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3、贸易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提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5、信用证担保,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