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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
释义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赠与遗嘱继承均为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方式,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是在遗产债务清偿后取得遗产,因此不承担遗产义务。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那里取得遗产。
    (4)做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做出接受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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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继承:
    1、被继承人与有关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按照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其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或者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按照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其财产的,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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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