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消了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原政策规定,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须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时限后,将方便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也有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