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和职工 1、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区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其他事项。 2、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向区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3、注销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