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单位防汛措施建议: 1、监理方迅机构,完善防汛措施。 2、完善防汛预案,突出防汛重点。 3、精心准备防汛队伍以及物资,做到未雨绸缪。 4、巡查防汛重点区域。 5、坚持防汛监督,及时排除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