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店提供不出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 |
释义 | 商家未出示合格证明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产品要符合质量要求,而合格证是证明产品质量的标志之一,所以不出示合格证,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产品要符合质量要求,而合格证是证明产品质量的标志之一,所以不出示合格证,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该内容由 廖乾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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