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分居是指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夫妻两人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条件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所致。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分居两年以上,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