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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单位孕妇可以不用值班吗
释义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哺乳期职工参加的工作有哪些国家法律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哺乳期有何法律规定
    女员工哺乳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降低工资予以辞退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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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