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公司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公司法具有哪些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公法化的私法 按照传统的部门法律的分类,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公司法有公法化的倾向。表现在:体现国家干预原则的规范在公司法中出现并增多。相应地,公司法成为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要归为无效,而且要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罚则的标准是:违反实质性事项的,以刑罚论处;违反程序事项的,以行政罚论处)我国《公司法》第十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清算组成员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刑法》还对与公司有关的犯罪作了规定。 2、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从内容或规范对象看,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组织的类型、设立、架构、运作、变更和解散的规定。其中,有关公司组织的规定是主要的、第一位的,有关公司行为的规定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公司法规范的行为多是与公司的组织特性有关的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所以,理论上有将公司法称为组织法的说法。在我国,公司法主要对公司的组织作了规定。公司的行为,如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等,则由公司法与证券法共同调整。 3、公司法是一种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从总体上讲,公司法是一种国内法。但是,公司法也有一定的国际性因素。这不仅表现在各国公司法在内容上有一种统一的趋势,而且表现在其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 二、公司法具有哪些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公司法中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它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等规范,都体现了组织法的性质。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公司法除规定参与公司活动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外,还规定了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设立和活动越来越不仅仅是股东个人的事情,而是直接影响社会利益的事情,这正是公司法具有强制性与严格性的原因。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公司法是本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法律之一,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国内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司法又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必须考虑的重要法律,这就使得公司法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性,但主要还是国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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