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该是公司向学校提供驻校教官,也就是提供服务,学校为这个服务付给公司服务费用,虽然驻校教官的关系应该还是隶属公司,教官的工资应该是公司发,而学校比如需要教官便与公司签定服务合同,如这个学期需几名教官,负责哪部分工作等等,这部分是学校的要求,而提供教官服务、教官每月费用多少或教官达到对方什么要求等等,这个应该是公司拟定,提供一名教官这个费用就要包括教官的工资奖金保险等一些费用还有公司提供的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