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京外低风险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要尽快返京,在京满14天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二、在京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暂不返京;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可以返京,但需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三、在京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可以返京,但需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四、在京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前述情形的,师生员工家庭成员在京满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师生员工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五、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使馆人员子女学校及职高师生员工返京返校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