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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质量问题该如何办
释义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
    2、转让标的物所有权;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4、瑕疵担保义务;
    5、接受价款;
    6、价格支付,价格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7、领标物;
    8、检查标的物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开发商违约交房要找哪个部门
    开发商违约交房如果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应找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当事人还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证据给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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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