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妇女选举权怎样实现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参加当地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活动,了解候选人的政见和承诺,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代表,应当出席相应的会议,参与相关的决策和活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声,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妇女选举权怎样实现 妇女被选举权可以通过提名女代表候选人及实施预选制度来说实现。 在被提名阶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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