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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股权质押展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释义
    股东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或者银行,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
    在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同时,当融资方即上市公司被要求追加质押资金时,追加不及时,出资方即证券公司出于风险考虑,会进行股票变现出售操作,导致股价下跌。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可以吗
    股票质押式回购并不属于利好,这种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的方式只能算是中性消息,而且这种做法对于股东急需用钱的时候,但又不想把自己的股票卖出去套现金,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
    假如说控股股东手里面的股票,是处在现在销售的特殊时期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因为这种股票并没有达到现在规定的要求,不能够在股票市场上流通。其次就是质押是股票回购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时间到达极限之后,就必须要用自己的现金来赎回这个股票,而且需要付一些融资的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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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