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中没有上诉方能否对一审判决书提出异议 |
释义 | 二审中没有上诉方不能对一审判决书提出异议。 可能会驳回。对于一审判决有异议的话就需要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如下: 1、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 2、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3、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法院决定; 4、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的,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 5、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对所作的判决,可以进行上诉;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服的,所作的判决应当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进行上诉; 6、二审未上诉方能否要求改判,要视情况而定。当事人未上诉,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别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法院不采纳证据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综上所述,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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