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户和失信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黑户和失信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黑户和失信人员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黑户一般来说是指逾期次数太多,国内部分银行会把你列入黑名单内,无法办理金融业务,表示的是一种信用不良的状态; 而失信人员一般来说指的是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表示的是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一群人。 二、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流程: 1、主动申请解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3、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三、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能从黑名单消除? 是没有具体时间的,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在履行三日内删除,如果是不履行的,一般是二年后删除。但是关于征信记录5年才能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列出的六种情形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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