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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可以低价出售给亲属吗
释义
    法律分析:
    父母的房产是可以低价出售给子女的,不只是父母的房产,其他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也是可以低价出售的。房管局是不会关心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的,父母的房产就算以1元的价格卖给子女都可以,因为二手房过户时房管局并不需要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用到网签合同,网签合同需要在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或者房管部门相关窗口打印,网签合同需要填写网签价,在过户时按照网签价核税交税。
    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过户所需要交纳的税费,与正常房产交易所需交纳的税费是一样的。出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根据地区划分别是7%、5%、1%即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3)土地增值税:出售房产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出售方出售的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个人出售房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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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