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算不算转供电主体 |
释义 | 不算。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一、物业能不能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不能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因为业主是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电公司应该供电,与物业没有关系。 只有供电公司才可以因为业主不交电费而停电,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而且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电费类诉讼案件 电费类诉讼案件是指有资质的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纠纷。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电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电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电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电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 1、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2、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一、电费逾期交违约金的时间: 1、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2、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二、电费违约金的概念: 用户超过规定期限交付电费时,应向供电企业交付延期付费的经济补偿费用,又称电费滞纳金。 电费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是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按期足额回收电费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供电企业保证向用户连续供电的重要物质基础。用户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如果用户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将影响电力企业资金周转和用款计划的兑现,严重扰乱正常的商品交换程序。因此,用户如未按期交付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世界各国对电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仿照银行计算利息的方式,即按逾期日数乘以延期交付电费额,再乘以滞纳金率计算。 总而言之,电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拖欠电费的具体期限进行确定的。收取电费滞纳金的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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