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害化处理是消费者的义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害化处理,是指经营者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有缺陷的商品做不污染环境的处理。例如,经营者出售了危及消费者安全的电子产品,为安全将电子产品召回,经营者对召回的电子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能随意丢弃,让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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