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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老板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
释义
    告老板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
    1、告老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1、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包括单位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薪资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满一年的当日起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3)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若是单位没有签署,那么职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签署请求,若是单位不愿意签署,职员可以选择从单位离职。当然在职员离职的时候,单位依旧需要向职员支付工资。
    :过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过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过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应当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计算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的,比如说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有就是工作的内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没有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拖欠8百块不给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何去劳动局告公司
    首先确定用人单位名称,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甲方写的是哪个单位名称,那就投诉这个单位就可以了。其次要找对劳动监察机构,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
    去劳动局告是不是要钱
    1、到劳动局告是不要钱的。劳动者有权去劳动局投诉,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后,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举报、投诉是不收费的。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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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