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足,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收益率、投资范围等内容。如果金融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投资人因此蒙受经济损失,投资人可以向金融机构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以下义务:……(四)根据交易习惯、交易类型和合理要求,向对方提供有关交易的情况、约定和其他必要信息,防止对方因信息不对等而受到损害;(五)其他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收益率、投资范围等情况向客户进行充分说明,客户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和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者投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得免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摆脱基于违反平等自愿原则所产生的依据合同法应负的责任,限制或者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或者制定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为其制定者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投资者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有权利了解产品的收益及风险信息,如金融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投资人受到经济损失,则有权向金融机构追究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