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案件是法院不受理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在其受案范围内的案件;起诉方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诉状中没有具体的诉求或者没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