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投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