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花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
释义 | 花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地税局办税务登记证。 2.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3.材料齐全且符合工商局的要求一周就能拿到。 4.不是本地人需要提供计生证明文件等材料。 5.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花店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一、开花店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如果花店不是花卉公司,建议注册为个体户,操作简单自由。如果以后不想处理,也可以处理简易注销. 1.提供3-5个店名,其名称个性最能体现行业内; 2.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邮箱; 3.在本地办理的CA数字证书; 4.注册资本认缴系统默认为3万元; 5.业务范围参考同行,尽量填写规范; 6.对于实际注册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红本租赁合同。 二、开花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无论是注册公司还是注册个体户都要先核名,核名通过后才能开始注册; 2.个体户注册一般通过全网流程办理,3-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最快当天就能办理成功; 3.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营业执照了,凭身份证就可以去。在工商局窗口领取;如果是托运,就等快递员上门; 4.税务实名认证。因为税务局的大部分业务都需要实名认证才能办理好,所以每个企业只要注册过,都需要实名认证。 三、注册个体户办理方式 1.通过微信官方账号。 打开微信搜索当地市场监管局微信官方账号并关注。在菜单栏中,公共服务-商事主体登记未申报-登录——人脸识别验证-个人设立-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 2、通过初创企业,一个窗口办理。 进入市场监管局设立企业窗口平台——注册账号登录平台。 一般开花店不需要办理什么专项资质许可,只要经营好,按时记账报税,及时处理工商税务异常,不想继续经营,及时办理简单的个体户注销手续即可。 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⒈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⒉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⒊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⒋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⒌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⒍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⒎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⒏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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