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试行居民用电消费分层电力定价,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为三个级别,和电价应增加在不同的水平。 有电表的家庭按电网企业的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以下为0.5469元/度;2520度至4800度实行二级电价加价;超过4800℃部分实行三级电价加价。由电网企业确定的使用控制卡电表和居民用户在年度购电时,应执行上述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工商一般电价将继续减少,包括为客户提供每度2.31元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2.22元每千瓦时为客户的额定电压1 10 kv,为客户和每千瓦时2.14元的额定电压35 kv及以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分三档划分 1、第一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不超过210度,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2、第二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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