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944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业主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2、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的,物业人员可以催告其支付;3、经过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但是,即使业主不支付,物业也不可以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来催要物业费。 民法典1012条的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具体分为: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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