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业绩预告公布最迟时间是什么? 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二、深市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第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4月期间。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7月到8月期间。第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10月期间。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次年的1月到4月期间。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