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疗事故分级 1、医疗事故分级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 (6)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1、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