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过程是什么 确定损失额。对于货物损失额,如果在托运时有保价的,则应根据保价赔偿相应的货物损失;也可根据托运方与实际货物接收方相应的合同价格、销售发票等来确定货物损失;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直接的货物损失依据的,也可以在诉讼中委托物价部门对货物损失进行估价。 如果双方就货物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诉讼过程: 一、收案流程 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 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1)利益冲突审查; (2)办理委托手续,即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签订委托协议(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制作代理证(由事务所盖章,提交联在开庭时交法院,存根联留卷宗用于归档); 3、若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则保留其复印件(原件在开庭前收取);若当事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在办理委托后,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其需要准备、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有些证据需要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或者协助当事人采集)。 4、做好相关的告知与签收工作: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后,为了避免执业风险,应当做好告知和签收工作(如:《客户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送达给当事人的材料也应当及时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签字确认。 5、从此刻起,应开始记录案件流程。 二、立案流程 1、前期准备:办理授权委托、制作好起诉状、备好必要的起诉 证据材料(复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份数:N+1,N为被告的个数); (2)必要的起诉证据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有关身份证明,如工商登记卡片); (3)授权委托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受理; 4、缴纳案件受理费; 5、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法官拒绝立案, 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三、公告流程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则要求原告办理公告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1、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领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公告函》应复印备份); 3、登报后,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 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四、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2)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2、法庭调查(正式开庭) (1)介绍法官及书记员情况,宣读当事人法庭上的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及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①原告陈述与被告答辩;②原被告双方举证与质证(若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则紧接着进行反诉的法庭调查:即由反诉原告陈述和反诉被告答辩,反诉原、被告举证质证,但需避免重复举证质证);③提问阶段(包括原被告互问互答、法官向原被告提问,若到了辩论阶段需补充提问,法官应申明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 (1)主审法官根据调查结果总结争议焦点,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其总结的争议焦点有异议或补充; (2)第一轮辩论; (3)第二轮辩论或者补充辩论。 4、组织调解 (1)主审法官先征询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2)若双方同意调解,则由各方提出调解方案; 上文介绍了诉讼案件办案流程等相关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存在一些差别,主体方面也有法官的参与,不仅涉及到调查还会涉及到审理阶段,有的时候也会有调解程序。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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