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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务工专列怎么申请
释义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前应将外出务工目的地、工种报县农服中心备案。贫困户外出务工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中对往返一次交通费低于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对往返一次交通费高于500元的,按500元标准补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且在县外或州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人员。按规定给予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每年一次性单程铁路(高铁)、公路或水运不超过600元的交通费补贴。
    需要携带申请资料如下:
    1.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费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火车(高铁)硬座、汽车班车、客轮三等舱、高铁硬座车票;订票、退票手续费不在申请补贴范围之内。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务工所在地就业证明。5.申请人在银行开户的银行帐号及开户名。
    县农服中心应会同就业中心及时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查交通费用票据真伪、行车时间、起始地、中转地和目的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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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