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 -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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