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集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政快递方式邮件,在快件的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期间;3、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费单据;5、在外居住证、暂住证;6、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但是单独的证人语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