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记分只罚款,违法临时停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收到罚单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处理,超过时间会产生滞纳金;没有罚单的,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去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十四)违法临时停车,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