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身权 人格权 包括哪些 人身权 “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 肖像权 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二、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三、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 自然人 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综上所述,人身权包括很多种类型,最主要的就是身份权和人格权这两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