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本质与特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等,并区分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此外,还探讨了签署的委托合同如何撤销的问题,并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签署的委托合同怎么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结语 买卖合同是指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居间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两者是有区别的。签署的委托合同可以撤销,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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